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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起上调
【2008-7-7 9:41:38】 【来源:】

      800公里以下80元/人 800公里(含)以上150元/人
      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,直接导致了航油价格的上涨。今天起(出票日期),国内航空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,这是我国航空公司自2005年8月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后的第4次上调。
    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:自2008年7月1日起(出票日期),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;800公里(含)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50元。此次上调后,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。
    据了解,成都始发的800公里以内航段包括重庆、九寨沟、攀枝花、贵阳、西安、昆明等;800公里以上航段包括北京、广州、拉萨、上海、深圳等。燃油附加费上调后,每名旅客单程将增加20元或50元的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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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燃油附加费随油价上下浮动
    2000年—2003年 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,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%-25%。
    2004年 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,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%,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。
    2005年8月1日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: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/人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征收40元/人。
    2006年4月1日 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: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/人,800公里(含)以上涨至60元/人。
    2006年9月1日 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: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/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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